学生责任意识
1.自觉爱护学校公共财产。学生对校内公共财产负有管理责任,应妥善爱护和使用。
2.自觉爱护公共安全设施,违反者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他处理。
3.严禁学生从事以下行为:
(1).赌博(此项触及泰国法律,泰国严禁赌博、公共场所打架等行为)。
(2).酗酒滋事。
(3).偷盗公共财物,敲诈******骗取钱物。
(4).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攻击他人,损害他人人格,危害他人人身安全。
(5).私藏管制刀具、存放易燃、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。
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之一者,给予学校行政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或移交泰国警方依法处理。